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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有哪些规定

黄* 河北-廊坊 劳动争议咨询 2024.05.23 15:38:00 301人阅读

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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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与处理在其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
而对于劳动争议的管辖权问题,则是以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作为依据,由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其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权归属于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晰,则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换言之,无论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当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再者,当当事人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同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首先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被视为原告,而人民法院应对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和判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结果分别向两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交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4-05-23 15:40: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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