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你所述的情况,应该没有什么案底,也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转载这么多年都平安,现在肯定应也无事,好多进去又出来的都改头换面重生似的成好人,何况你是被逼无奈,找个真心对你的,安好下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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