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要件,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卖方须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出让的资质资格;
其次,双方必须为合同所适用的适格主体;
再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除此之外,合同条款内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之原则;
最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几个条件包括:
首先,卖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符合法律要求的出卖资格;
其次,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均须具备合法权益,成为法律有效性的正确主体;
再者,合同中的每一项表达都应当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不得存在任何欺诈或者误解;
另外,合同的条款设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要尊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无论是房屋还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在满足合规性的前提下,都需要通过正式的书面协议进行签订,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完成房产所有权变动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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