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内部员工岗位调配事宜,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如下:
首先,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原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其次,任何企图通过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违背其真实的意愿,强行变更劳动合同条例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最后,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劳动法》并未对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集团内部的职位调迁事宜,相关法规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后,可以对双方先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变更;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欺骗、威胁或利用他人困境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修改劳动合同内容,那么该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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