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公司任职一年半后遭解雇的情况,其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需依据该员工和所在企业之间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若企业以员工未曾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过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则应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当员工在企业供职满一年半时,企业需给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反之,若员工在职时间不足一年半,企业则需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05-13 13:13:26 回复
解析:
当员工在企业供职满一年半时遭到解雇,公司需依据该员工与所在企业之间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经济赔偿。
若企业在员工并未出现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工作年限超过一年半的员工,企业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半,则应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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