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期限为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从第六十一天开始,按照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加收滞纳金。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看到,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应当一次缴清”。另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一般从机动车发票日确定起算,从第61天开始按日计算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当然有的税务机关会扣除税务机关检查、审理所花费的时间,但具体还是要结合个案分析原因。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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