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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对于买受方,需支付以下税费:
1、交易所服务费用,依照成交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进行征收;
2、契约税,对于在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按照交易金额的六个百分比进行征收;
若在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购买,则按照交易金额的三个百分比进行征收;
而自1999年8月1日起购买的房产,则按照交易金额的十五个百分比进行征收(此项由我司代为征收);
3、书证费用,每份证书收取十元人民币;
4、验证费用,每一百平米收取十元人民币,每增加一百平米,则额外增加五元人民币;
5、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五进行征收。
(二)对于出让方,需缴纳以下税费:
1、个人所得税,对于已满五年且为唯一住房的房产,按照申报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征收;
若未满五年,则按照申报价格与房屋原始价值的二十个百分比进行征收;
2、营业税,对于已满五年的房产,普通住宅无需缴纳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则需要按照差额的百分之五点六进行征收;
若未满五年,则需要按照全额的百分之五点六进行征收;
3、交易所服务费用,按照成交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进行收取。
特别提示:
如申报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作为计价依据来计算税费。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4-05-10 17: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