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设定抵押仅仅是设定一种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抵押权人并不需要行使抵押权,因为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已设定担保的债务。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在该房地产进行转让时方才收取。因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抵押时,不需要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只是在计算该房地产(抵押物)的价值时,应将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剔除。
完全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项,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这里要说明的问题是,虽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划拨土地经批准(保留划拨性质不变),是可以抵押登记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但有些地方管理比较到位和严格,它要求你土地一定要转出让性质,才给予办理抵押或变更登记手续。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国土部门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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