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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经济适用房要收回一套吗

斯** 福建-宁德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04 11:45:00 329人阅读

两套经济适用房要收回一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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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定为刑事犯罪。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欺诈行为会导致受害者产生错误认知,而这种错误认知正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所造成的。即便受害者在判断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误,也并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构成。在欺诈行为和受害者处置财产之间,必须存在受害者的错误认知;若受害者并非因为欺诈行为而产生错误认知并进行财产处置,则该案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2024-05-04 15: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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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您已经置办过一处经济适用房,然则根据现行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将无法再次以您个人的名义购置新的商品住宅房。
倘若您执意以个人名义购入商品住宅房,那么原先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在同一户口单位上选择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购入商品住宅房,同样也会面临着经济适用住房被回收的风险。
另外,即使您的亲生父母户口并非与您共同在一个户口簿上,您仍然可以考虑以父亲的名义购置商品住宅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该房屋所有权成功登记在您父亲名下,您依然无法将其过户至自身名下。
如若试图完成过户手续,经济适用住房仍将面临被回收的命运。
总而言之,一旦成为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无论您选择的第二套住房性质为何,都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得再以个人名义购置任何房产。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24-05-04 11:47:00 回复

1.不能。  
2.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3.按照这些规定,你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再次购买商品房,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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