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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产假期间女职工所享有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并行享受。具体来说,女性员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的薪酬福利主要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通常情况下,社保部门会将生育津贴直接划拨至企业账户,然后再由企业进行发放。如果实际所得金额低于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反之,若实际所得金额超出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则无权扣除额外款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4-05-02 09: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