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对于涉及到劳动纠纷的诉讼流程而言,通常需要耗时长达六个月之久。
然而,倘若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影响了审判进展,审理期间则可考虑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十二个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若决定采用普通程式来进行审理,那么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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