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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事人无需再缴纳社会保障费用。若当事人离开原先供职的机构,且已经将其社会保障关系由集体转移至个体之后,则可作为灵活就业的人士继续缴纳社会保障费,需要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等法定责任。接受了失业救济金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段期限内,当事人不能够再缴纳职业人员社会保障费;但仍能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缴纳计划,只可选择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两个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4-29 10: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