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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条款,对于已经开始内部退休程序的员工,他们与新工作单位之间建立起的是劳务性质的雇佣关系。与此同时,该类员工与原本就职的单位所存在的劳动关系仍然生效,并将继续接受原单位的薪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缴纳项目的覆盖,无需再返回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日常工作事项,拥有较为宽泛的个人空间和时间管理权限。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2024-04-29 09: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