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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再请假回来上班被辞退怎么办

石* 福建-宁德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4.28 09:14:00 409人阅读

产假后再请假回来上班被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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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在产假结束后遭到解雇的情况,当事人可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员工生育假期内进行辞退处理的行为,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额度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服务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视为一年;若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但同时也有上限,即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4-28 12: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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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员工享受完产假之后遭到解雇,应寻求劳动仲裁以保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规明确指出,企业在职工产假期内将之辞退,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对该员工作出赔偿。
具体来说,所谓的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为基准,每年对应一定金额的薪资作为补偿。
如工作期大于或等于六个月但不足一年,便可以视为一整年;若不足六个月,则仅需给予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所能享受到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4-04-28 09: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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