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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业主没有参与起诉开发商怎么办

周* 陕西-商洛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4.26 18:08:48 351人阅读

一部分业主没有参与起诉开发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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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未提起相关诉讼程序,则自然无法要求赔偿。对于所有业主群体针对开发商所提出的法律诉讼,其律师费用以及诉讼费的具体数额将依据诉讼标的的大小而确定,也就是说,若诉讼标的较大,所需支付的费用相应地也就越多。在此基础上,该诉讼应视为一种共同诉讼行为,法院将会作为一起独立的案件对此予以审理,同时允许最多仅有五名人员代表全体业主在庭审中以(代理)原告的身份出席参诉。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开支法院并不负责为所有的小区业主均等分摊,相反,法院会直接确定小区内业主应当承担的案件诉讼费金额,至于如何合理分配此类费用的问题,则由各个小区业主自行商议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或许会参考各业主对争议标的的权益份额,进而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调解,最终确定每位业主的缴款金额。需要知道的是,每位业主在庭审中的最高代表人数上限为五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26 18:25: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
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二、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您小区假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就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此阶段开发商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我国民法有“不当得利”原则,即“没有法定理由,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应补偿他人损失”。在现在的法律实践,无论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合法,只要他提供了相关服务,您就一定要支付管理费。我以前在工作过,物业告业主的诉讼,告一个赢一个,基本上没法打。法官只看您“有没有物业合同”和“有没有欠款”这两个事实就判决了。就是应用的是这个“不当得利”原则。我自己是住小区的,我也参加过不少维权活动。但现行的法律漏洞太大了,苦于无奈。我只能把现实情况告诉您。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中,您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非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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