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在拍卖行做实习生的,目前主要还是想要问问法院拍卖房屋评估价格过低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你好,法院拍卖房屋评估价格过低,我认为不一定,评估价格可以作为保留价,但是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法院有权调低或者调高保留价。最高院确实有关于保留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2018-01-13 12:28:40 回复
司法拍卖房地产,对拟拍卖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时,不考虑租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恶意拍卖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二、司法拍卖房地产,也是房屋产权转移的一种方式,房地产的竞拍人竞拍成功后,也应当执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对房屋承租人的保护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评估价格,只是司法拍卖的底价,不是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因此,评估时,不考虑租赁期限对房地产的价值影响,但是会在评估报告的“特殊情况说明”中披露房屋已经租赁的特殊情况。
四、司法拍卖的房地产存在已经租赁的情况,属于拍卖物的一种瑕眦,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说明,这种情况,不会影响房地产评估价格,但是,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专业解答如何应对低估的拆迁评估价格关于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价格过低的解决策略为:首先,您可以拒绝签署相关协议;其次,您应有权利向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复核评估其估价结果,同时针对估价报告中可能存在的疑问进行详细说明。该项工作的最终结果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贵方或者在公共场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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