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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返还吗

周* 云南-德宏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24 09:10:51 412人阅读

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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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一些情况下,当个体离世之后,他们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内的资金是无法退还或是取现的。
然而,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不幸身故,他们在个人帐户中所积累的资金,依据法律有权利由合法继承人全权继承。
此外,为实现养老金及其丧葬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领取,被保人需符合两条明确的条件。
首先,必须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手续办理;
其次,需要确保在过去的岁月里,按照政策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累积满15整年。
当上述条件均得到满足时,自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审核通过的次月初,方能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4-03-24 09:36:13 回复

现在已经出现了意外事件了吗你的意思是买保险的时间是15年吗

【法律意见】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非退休的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被保险人的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费及抚恤金,均按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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