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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诉讼中的商业银行违法发放贷款事件,实质上是义务主体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足够警惕,从而导致了风险的发生。
这本质上属于银行内部应理顺的行政处罚行为,并不构成导致合同有效性被否定的法定原因。
依照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1)任何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来签订合同的,并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情况;
(3)采用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实际意图,即存在非法目的;
(4)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伤害;
同时,还包括(5)任何违约行为都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这类情形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真正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3-21 14:43: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