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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决定离职;而超出试用期后,则需要于离职前三十日内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正式的书面辞呈。
对于那些未履行这一程序便擅自离岗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判定其行为为擅自离职,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旷工处理,同时扣除部分或全部旷工薪资作为处罚。
然而,劳动者并不需要为此额外缴纳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无法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各项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劳动者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理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无权将试用期延长;如果存在未经允许的试用期延长情况,则属于非法约定试用期,用人方需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03-09 16: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