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2、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在被法院撤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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