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您的学历在入职时便有所隐瞒,却不幸地在工作过程中被公司查实,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有权对您进行解雇处理的,同时您还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薪酬待遇。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若判定某位求职者在应聘期间,采用了不诚实甚至是欺骗等手法,利用假的学历证书成功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务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无效的。
然而在此种情况中,只要求职者确实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实际且真实的劳动力,那么用人单位依旧有义务对这类付出一并予以合理支付薪资。
进一步解释来说,倘若求职者存在着明显的欺瞒、胁迫行为,在对方不知情并且深入陷入困境的状况之下,逼使他人不得不在理智不足的情况下与他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拥有决定结束这份劳动合同的权力,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向该求职者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当然,虽然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劳务合同失效,但是对于那些已经付出努力及贡献的求职者,他们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样应该得到保障,而这部分金额的大小可以参考用人单位中的同一工种或者类似更接近的工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来确立,假如无法找到相似类型的工作职位的话,就可以参考用人单位在上个年度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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