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是一名公务员,他这个周末说要出差,我不太理解,请问大家公务员出差算加班吗?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就是公务员出差算加班吗的回答。
律师解析 双休日公司安排出差是否算加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 2、若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尽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未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因此该双休日不算加班。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律师解析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需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的,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属于加班。 第二,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 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作全部或者一部分加班费。
律师解析 双休日出差,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的,算加班;非工作原因或者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自愿的,不算加班。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补休的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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