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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8个月前严重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合同到期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吗??
固定证据之后,行政作出解除合同决定前,将理由通知工会,给予工会一定时间反馈意见(工会是否反馈意见不影响行政决定),然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安排工作交接,进行工资结算和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rn《劳动合同法》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n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规定,职工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重大损害既包括有形财产的损失,也包括无形财产的损失。对重大损失的界定,一般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人们的通常认识,按公平原则确定。劳动者虽然失职,但并未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不应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属实,那么村委会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仅仅是村书记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村书记履行管理职责无关,则由村书记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停电是有村书记履行管理职责和供电部门管理不到位等过失引起的,则有村委会和供电部门(供电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村民可以与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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