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就只能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如果这是你
第一次离婚的话,建议你可以先撤诉,过半年再。现在这种情况不是不能开庭,而是如果男方不来,很难判决你离婚,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否感情确已破裂,需要你们两个人在法庭对质才能得出结论。现在对方完全逃避,即使开庭,也只可能判你们不离,如果你撤诉,过半年再,就是你
第二次,那判决离婚的几率就比较大了,对方再不出庭也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事宜谈不妥,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则不想要离婚,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人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终结婚姻,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法院也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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