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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解析: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违法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而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023-09-26 10:14: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