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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涉及刑事案件,想起诉离婚?

pub****275 辽宁-大连 离婚咨询 2023.08.28 11:28:03 417人阅读

男方涉及刑事案件,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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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王律师。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了,为了给您最准确的回答,请与我联系。

2023-08-28 11: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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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948228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1774条

刑事案件巳经判了吗,你是女方

2023-08-28 17: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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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245082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2309条

您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2023-08-28 13:5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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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129929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陕西-榆林 咨询解答:424条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说下具体情况

2023-08-28 12:08:32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713条

你好,请具体描述一下情况,也可以电话或者微信与我联系

2023-08-28 11:4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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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1611条

您好,可以起诉,方便可以详细说说

2023-08-28 11: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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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案件,被受理后而且开庭审理了,所缴纳的诉讼费是不予退回的。因为无论判决结果是什么样的,但是费用已经产生。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要点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人民一般应以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情况以及二人之间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综合进行判断。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案件中,一类最常见的情况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持与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或一方出具的欠条向人民,主张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种情况下,有些受诉会将债务人的配偶追加为共同被告,既可能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也可能依职权追加。追加债务人的配偶参加诉讼后,只要通过审理查明,借款确实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债务人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或者虽然实行约定财产制但未于借款时明确告知债权人,一般均会判决债务人及其配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性质为借债之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人民必须对该债务的性质作出判断。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多以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情况以及二人之间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综合进行判断。在债务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债务人所借债务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配偶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偿还责任。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点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如果借款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举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仅涉及夫妻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两个:其
一,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
二,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因此,在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应着重考虑举债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举债之后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享有,以及借款人的举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能查封子女房产来偿还债务的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母的,可以查封。
2、子女未成年,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在形式上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子女在取得房屋时尚未成年,房屋并非子女个人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房屋会被认定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共有的案涉房产将会获得支持。
3、房产属于儿女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不可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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