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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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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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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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已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以上就是怎么算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进一步交流沟通。
2017-12-15 19: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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