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名公司的员工,最近他出去旅游的时候碰到了一个问题,请问残疾补偿金如何计算
你好,关于残疾补偿金如何计算有如下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年03月08日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规定:
“85.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86.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gt;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3.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gt;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依据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可看出在受害致残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同时提出两个请求,一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另一是“残疾赔偿金”,而后者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该法院的判决对不对。如果要回答“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吗?”,回答应是肯定的,但当受害者如仅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时,法院应提醒受害人别忘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诉求。
你好,关于残疾补偿金如何计算有如下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其中,对于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的程度,以法医鉴定为准,即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0%,二级伤残丧失90%,三级伤残丧失80%,……十级伤残丧失10%。 实践中,在构成多次残疾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才能准确求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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