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
1、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它相关资料等)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