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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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若确实为某一方于婚前首次购置的房产,在此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明确的证据或者约定以证明此种行为并非赠予女方,否则此房产以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无条件慈善赠与。进而,此房产在完成加名手续之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双方的夫妇共有的财产资产,并且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被作为需要依法分割的对象之一来处理。
专业解答此外,有必要对此作出澄清。首先,当夫妻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时,鉴于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期内并且其中一方为贷款的相关签署者,因此在此期间积累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向银行履行共同偿还义务。其次,如果在离婚阶段发生了此类问题,那么既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将不得不遵循共同偿还原则。
专业解答关于夫妻在婚前购买房产且存在住房贷款的情况,一般来说,是无法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至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的话,比如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实现,另一方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来参与到房产贷款的偿还过程中去。关于这一点,具体如何操作以及是否可行,都需要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以及合作银行进行深入了解与确定。
专业解答首先,在本文所探讨的这一特定情境下,女方姓名确实可以被加入房产所有权中,然而请注意,此次操作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确保已经偿还了所有相关的贷款并完成了相关的房屋证件(即「两证」)的办理手续方可进行添加。其次,关于夫妻共同拥有房产所有权的问题,它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
专业解答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律师解析 需要还清。 以贷款形式购买的住房在房贷未还清之前直接转卖是无效的。 因为贷款没付清,房产证应该是押在银行里,那么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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