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说法,只要是被告接到传票了还不来法院,或者没得到法官允许就中途溜走的话,那法院就会直接判他们败诉。所以,要是遇到劳资纠纷这种事,有一边不出来,另一边就有权要求法官直接给个判决结果。法官们会根据已经拿到手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看待这件事情,然后做出他们觉得合适的判定。
专业解答即需从当事人察觉到或者应该察觉到自己的相关权益正在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起算时间。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前文所述的这种诉讼时效并非无限期永久存在,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产生中断现象。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当事人在向对方提出相关请求权或者向相关机构寻求权益救助之际,或者如果对方当事人公开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并且确实付诸实践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原本计算的诉讼时效将会自动中止,进一步地说,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专业解答在矛盾产生前应尽快整理收集雇佣单位的招工招聘历史、人事考勤细节、薪资支付凭据、各项保险金交纳纪录以及工作证件、出入权限卡等职务物品,这些都是证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力契约关系的重要证据。获得了这一系列的证明后,员工有权利与雇主尝试进行平等的对话,以期达到解决争端的共识。然而,所有达成的协议都必须得到双方共同信守,否则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直接寻求司法机关的协助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涉及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包括订立、履约、变更、解除和终止。比如,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若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在履行合同时,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3.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4.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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