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领取应带如下。
解析:
企业领取应带:
1、业务处审核后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领取表》;
2、单位收据;
3、单位帐号、户名、开户银行。
个人领取应带:
1、业务审核后的《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金待遇审批表》;
2、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领的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待遇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律师解析 企业领取应带: 1、业务处审核后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领取表》; 2、单位收据; 3、单位帐号、户名、开户银行。 个人领取应带: 1、业务审核后的《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金待遇审批表》; 2、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领的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待遇享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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