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费规定是什么,如何进行相关费用的计算
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以上是江苏一般的,各地有所不同。如《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2023-04-19 00:27: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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