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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rn【2】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rn《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rn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rn【3】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不在工龄补偿范围之内。rn工龄补偿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起到没有退休之前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2017-12-19 16:29: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