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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本人2017年4月辞职,单位十月份下发买断劳动合同文件,不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我还能办理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4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满的。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辞职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入股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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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应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自己凭离职证明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未及时办理,无法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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