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近期一直在上班,感觉他特别雷人,都没时间吃饭了,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加班扣吃饭时间吗?
这个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各地方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有种类型的问题是可以用法理和类似的规定来比较得出结论的,这个也是其中之一。
首先一点,加班工资计算的前提应该是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的加倍补偿。第二,拿正常工作情况下计算工作时间来作对比,一般中午的休息时间,不管你是吃饭也好,还是其他个人活动也好,都不会算到工作时间里去的。
综合以上得出的结论就是:加班时间的吃饭也不能算到加班工时里去。
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加班扣吃饭时间吗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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