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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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终止。
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4、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不按约定期限,提前终止合同,但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中违约金的处理策略1. 对违约金的规制需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进行实施,且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的比例上限30%。2.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则应依据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的租金收益损失数额进行赔偿计算。所谓违约金,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设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款项的一种经济责任形式。
专业解答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房屋;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用途;长期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公有住房空置超期且无正当理由;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恶意损坏设施;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回收等条件时,出租人的这一权利得以行使。
专业解答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房屋;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用途;长期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公有住房空置超期且无正当理由;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恶意损坏设施;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回收等条件时,出租人的这一权利得以行使。
专业解答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解约时,务必遵守法定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租房押金不能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若承租人损坏租赁物,房东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专业解答承租方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时,违约方可被要求赔偿。若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受害方可诉诸法律调整金额,过高可降,过低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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