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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苏** 湖南-株洲 劳动仲裁咨询 2023.03.29 00:25:35 409人阅读

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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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2、 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3、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4、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2023-03-29 00: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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