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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当是准确、公正的,为了保护被抽查的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检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制度。即,被抽查检验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检,生产者、销售者可以向原实施检验的部门申请复检,也可以向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的,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一般不应再委托原检验机构检验。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根据
律师解析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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