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为他人担保不构成无权代理,因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职务行为。相对人善意时,担保合同有效;相对人非善意,合同效力待定。解决方案是若公司不追认,公司不担责,由董事长担责;若相对人善意,公司先担责,再向董事长追偿。
2025-12-24 19:09:45 回复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董事越权行为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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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公司董事越权对外为民事行为的性质是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时,该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不能以股东越权而拒绝承担责任。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董事在实施行为时无代理权或代表权; 二、该越权董事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及代理权的外观; 三、相对人合理信赖该越权董事有代理权或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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