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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9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2010年5月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右小腿多处骨折。
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王某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王某并未痊愈,所以也未去上班。因医疗期未终结,王某直到2013年4月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相关伤残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资如何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2023-01-09 12:43: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