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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云南人农村人,我在家里有一套宅基地,我想知道云南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云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解答如下, 户口本分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生活等。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专业解答《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总量控制,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专业解答河南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变,增加了一户一宅、用地标准的规定,有偿使用开始试点进行。
专业解答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专业解答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5、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改革新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自由转让,并且必须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国家规定一户一宅,法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居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村集体当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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