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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责任分配是怎么弄的呀?

汪* 湖北-荆门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4 20:09:48 18人阅读

我是才开始参加工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想来跟大家打听一下劳动保护的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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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重劳动关系双层运行说,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需承担连带责任。该学说虽然让被派遣劳动者得到双重责任保障,但可能会导致对劳务派遣单位不公。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是控制理论,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无法承担连带责任。让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会导致劳务派遣单位因为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加重责任,派遣单位只能约束自身,不能约束用工单位。(二)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的责任分配及其缺陷采用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美国部分州的劳动立法认为被派遣劳动者由派遣单位直接雇佣,因此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方面,派遣单位应承担雇主责任。至于作为使用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其责任承担则按照美国法上共同雇主(jointemployer)的规定。

2017-10-24 20: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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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程度上,一重劳动关系说与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为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提供了依据,但采用不同的学说会导致采取不同的责任分配模式。(一)一重劳动关系说的责任分配及其缺陷根据劳动给付请求让与说,用工单位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明显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单独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雇主责任。但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干涉用工单位的具体用工过程,与被派遣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往往是用工单位[9],立法也难以规定让派遣单位对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真正利他契约说,用工单位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作为受益人存在,但该学说没有解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受益人的用工单位是否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分担雇主责任的问题。仅依据劳动合同关系来追究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劳动者只能就被派遣单位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用工单位就会利用这个法律空位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劳动保护的责任分配可以让第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附随负担义务,本文且不论这个附随义务的正当性与否,仅就这个负担的范围极为有限,一般仅限于安全卫生的保障责任,其基本观点还是认为派遣单位应承担雇主责任。

2017-10-24 20:1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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