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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假释考验期间与监外执行期间有何区别?

小* 广西-南宁 刑事诉讼咨询 2009.02.07 01:42:45 127人阅读

各位律师
假释考验期间与监外执行期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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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附条件的释放;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变通措施。

2009-02-07 01: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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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22450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西-柳州 咨询解答:8125条

监外执行说明还是刑罚还是在执行,只是在监狱外执行!

2009-02-07 15:32:52 回复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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