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老板答应3000底薪+业绩提成,可结算就给了2300,商场,然后商场因为消防环保被投诉,暂停营业,别的店都有工资,算是带薪假期,我们没有,这算是欺骗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业绩不够,用人单位扣底薪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rnrn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rnrn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rnrn《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n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19-01-18 01:05:3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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