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以上就是上海居住证积分要连续缴纳社保吗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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