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专业解答职业病患者享工伤医疗权益:在有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情况下优先就近。治疗费用遵照保险目录,由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企业按70%出差伙食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用,企业参照公差标准报销,须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办机构同意。
专业解答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专业解答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矫形器、轮椅等),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专业解答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全额支付诊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外地治疗交通住宿费报销;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或旧伤复发仍享工伤医疗福利;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认定须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涉及多方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专业解答工伤医疗福利包括: 1.受伤员工应在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下可就近急诊。 2.治疗费用符合目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住院护理及转院费用按地区政府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医疗费用符合规定,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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