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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计算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兰* 贵州-铜仁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9.18 07:27:38 11人阅读

我的朋友刚刚失业,但不清楚失业保险是怎么样的,那么失业保险 计算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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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说你是满三年不满四年的缴费时长,至于说具体能领多长时间的失业金,需要对应当地政策判断。建议在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或者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当地具体政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的失业金给付标准等也是有出入的,甚至差别很大

2017-09-18 07:4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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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虽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失业保险 计算“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是这个只是框架性的,各地尚需据此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自身的操作细节,各地的操作细节不一样

2017-09-18 07:28:38 回复

“泄密谋私利”如果该“密”为商业秘密,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种解决途径:  1、向该员工主张违约金(前提是该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如果上述途径行不通,那么就向,主张该员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行为)。  3、若该秘密本不是该员工的业务范围的秘密(也就是说该员工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到该商业秘密),且该员工已经披露该商业秘密并获利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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