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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有什么依据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专业解答法律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依据是什么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法律依据的探讨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实施解聘或合同终止之行为,而劳动者坚决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则因履行对等原则,用人单位应尊重并按照劳动者的期望继续履行该合同;反之,若劳动者选择放弃续约请求并且不希望再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必须遵循本法案第87条所确立的相关规则,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劳务关系的证明主要包括薪资支付记录、收入证明,以及雇主颁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标识文件。劳动者填写的聘用单位招录材料如登记表、报名表,人事部门的考勤记录,以及同事的可信证词,都是强有力的真实性证据。这些文档和陈述共同构建了劳务关系的坚实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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