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七步,具体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
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6、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7、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8、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必须仲裁,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但是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上便是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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